Houston,Charles Hamilton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325页(2888字)

诉讼者和法学院教育家,从1930年到1950年在策划、计划和实施为争取非裔美国人公正待遇的法律斗争中起了主要作用。他生于哥伦比亚特区,父亲威廉·莱坡里·休斯敦(William LePre Houston)为一名律师,母亲玛丽·汉密尔顿·休斯敦(Mary Ethel Hamilton Houston)是一个发型师,并曾做学校老师。休斯敦作为一名诉讼者、教师和思想导师工作了近20年。他在霍华德大学训练了数以百计的非洲裔美国学生,并从1924到1950年一直在全国范围内为非洲裔美国律师提供建议,并和他们一道工作。虽然他以学校平权保护诉讼而最为闻名,但是他在雇用和居住歧视等诉讼方面的成就,使得大法官威廉·O.道格拉斯(William O.Douglas)在1975年4月19日写给律师克雷·史密斯(J.Clay Smith)的一封信中称他为“在美国最高法院出庭的十位最佳辩护人之一”。

休斯敦小时候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实行种族隔离的公立学校上学,1911年毕业于M街高中的大学预科班。1915年,他以优异成绩从艾姆赫斯特(Amherst)学院毕业,并被吸收进入美国大学生优秀学生联谊会。经过在华盛顿特区霍华德大学教书和在“一战”作为一名军官在美国远征军中服役的短暂经历后,休斯敦进入了哈佛法学院。在那里,他成为《哈佛法学评论》的首位非洲裔美国人编辑(1921年),获得法学学士和荣誉(1922年),并达到了司法学博士学位(S.J.D)的要求(1923年)。他在1924年成为一名哥伦比亚特区律师,并在此后与他的父亲一道在休斯敦(Houston & Houston)律师事务所执业,专注于民事诉讼,同时还在霍华德大学法学院教书。20世纪30年代,休斯敦在霍华德大学的学生有后来成为法学界名人的非洲裔美国人如瑟古德·歇尔(Thurgood Marshall),奥里弗·豪(Oliver Hall)和威廉·布莱恩特(William B.Bryant)。在休斯敦的领导下,霍华德大学法学院不仅达到了全美律师协会和全美法学院联合会的资质要求,而且成为为人权斗争的一个法学试验场。在这所学校里,学生们被训练成为善于为非洲裔美国人争取民事权利和拥护社会变革的“社会工程师”。

1934年,查尔斯·休斯敦被聘为全国有色人种权益促进联合会(NAACP)的首位带薪特别顾问。在这个位置上,他实施了他的社会工程策略。一直到1940年他重返个人执业,休斯敦都与各地的非洲裔美国律师在许多项目中并肩合作,而瑟古德·马歇尔则以全国有色人种权益促进联合会特别助理顾问的角色协助者他的工作。马里兰和密苏里的案件标志着一场对普雷希诉佛古森(Plessy v.Ferguson,1896)蓄谋已久的攻击;在该案中,最高法院作出了着名的“隔离但是平等”的判决,宣称种族隔离政策与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权利保护是一致的。姆雷诉马里兰大学(Murray v.University of Maryland,1936)和密苏里因盖因斯(Missouri ex rel Gaines,1938)成为粉碎普雷希判决的重要步骤。在盖因斯案中,休斯敦通过说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第十四修正案的平权保护义务要求每个州在其疆域内,都不得将受教育机会仅提供给白人而不提供给非洲裔美国人,为后来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1954)的判决奠定了基石。这种通过建立新的平权保护先例,而达到粉碎种族隔离的方法,继续在休斯敦后来代理的案件中,如希普尔诉俄克拉何马教委(Sipuel v.Oklahoma Regents,1948),斯韦特诉品特(Sweat v.Painter,1950)和麦克劳琳诉俄克拉何马教委(McLaurin v.Oklahoma Regents,1950)中被沿用。在休斯敦的福佑下,对种族隔离政策的直接攻击终于由瑟古德·马歇尔和罗伯特·卡特(Robert Carter)以及一些其他人,在全国有色人种权益促进联合会和其免税法律保护和教育基金的名义下发起了。

查尔斯·休斯敦在保持着与全国有色人种权益促进联合会法律委员会关系的同时,也在其个人执业生涯中追逐着其他民权诉讼的胜利;他成功地代理了标志性案件斯蒂尔诉路易斯威尔和纳什威尔(Steele v.Lousiville and Nashville,1944)和类似案例顿斯道诉火车头消防员联盟(Tunstall v.Brotherhood of Locomotive Firemen,1944),确立了公平代理的义务。20世纪40年代后期,休斯敦在一起反对哥伦比亚特区住房政策限制种族条款的案件中,在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庭上作了口头陈述。在全国范围内,社会科学家和律师在全国有色人种权益促进联合会赞助下通力合作,导致了最高法院判定住房中限制种族条款为非法的两个判决的产生——效力及于州的谢利诉克雷莫(Shelley v.Kraemer,1948)和及于哥伦比亚特区的赫德诉霍奇(Hurd v.Hodge,1948)案。

1950年,在休斯敦死于心脏病后,他留下了他的妻子亨丽塔(Henrietta)和儿子小查尔斯·休斯敦;许多仰慕者,从他曾代理过的学校孩子的家长,到曾听过他辩护的最高法院大法官,都参加了他的葬礼。1950年6月,NAACP授予查尔斯·休斯敦斯平加勋章,以表彰他在为争取非洲裔美国人自由和公正过程所作出的杰出贡献。在众多的学者和退休的人权律师中,由于他的诉讼经历和他通过长期不懈努力以根除种族隔离的策略,休斯敦作为第一位“民权斗士”而被铭记。

【参见“Educator,Legal(法律教育者)”、“Race and Ethnicity(种族和族裔)”、“Segregation(隔离)”】

Conrad Harper,"Houston,Charles H.",in Dictionary of American Negro Biography(Royford Logan and Michael Winston,eds.),1982.Genna Rae McNeil,Groundwork:Charles Hamilton Houston and the Struggle for Civil Rights,1983.J.Clay Smith Jr.,Emancipation,1993."Inbutes to Charles Hamilton Houston,"Harvard Law Review 111(June 1998).

——Genna Rae McNe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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