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tchinson,Ann,trials of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327页(1559字)

所谓的“法律上的自相矛盾”或是“自由的风度”之争是塞诸塞早期政治生活中的许多宗教纠纷之一。作为被异议的英国改革派基督徒(清教徒)称为天堂的马塞诸塞殖民地允诺一个和谐的宗教生活。正像安·哈亲森因为蔑视牧师和蔑视法纪的审判所揭示的那样,反对派被证明是对的。但这场在定罪和放逐达到顶点的危机中,并不是从她或者她的关于天主教和牧师角色的观点开始的。实际上,她的案件是在一出复杂的戏剧——涉及了年轻殖民地的第一流政治和宗教人物的戏剧——中的最后一幕。

1635年,亨利·维恩,一个在贵族家庭诞生的清教徒,抵达了马塞诸塞。在波士顿自由民的帮助下,他在一年后赢得了州长职位。这些自由民包括了威廉·哈亲森和他的妻子安·哈亲森;他们在1634年到达马塞诸塞。

他们全都相信他们牧师约翰·考顿的观点,认为那些怀疑自己信仰真实的人必须在教堂寻求成员资格前等待神灵批准的某些信号。其他的牧师则认为,圣灵对灵魂为了重生和“神圣职责”体验的拯救就可以满足一个开始的要求。

哈亲森不仅推崇考顿的观点,她还把它实践到殖民地实际生活中。在与其他妇女讨论考顿的召唤每周会议上,她争辩道,在一些马塞诸塞教师的教诲中,任务的盟约从来没有真正地被放弃。在她的观点中,这一准则与“法律上的自相矛盾”——认为真正的圣徒可以在不受教堂清规戒律的情况下相处——惊人地接近。这个理念中暗含的意义是,那些牧师不应当被准许布道;这是建立在对传教士尊敬基础上的一个革命性想法。

如果不是她的姐夫约翰·威尔莱特在1967年1月发布了一个布道,这一争论可能会静静地死去。在布道中,威尔莱特声称,一些另外的牧师是伪善的,他们愚弄自己说他们的虔诚证明了他们被天国选中。约翰·考顿从他自己布道的结论中退缩了,并向一个由被激怒的教士群和政府组成的混合体供出了威尔莱特和哈亲森。

当近1637年底,维恩重返英格兰被殖民地的普通法庭定为叛国罪时,教士们的注意力转向了哈亲森。她的攻击者宣称,她已经背弃了一个妇女应守的妇道,而成了一个“丈夫、治安官员和牧师”——而所有这些角色都是为男人们准备的。

于是,在1637年11月,她以诽谤和妨碍民法的罪名在普通法庭受审。和她的指控者进行圣经注释的对质后,她收回了她谈话的结尾。但是在与她的对头商量后,法庭得出结论,她已经“蔑视了我们所有的传教士”,并下令将她驱逐出殖民地。在接下来的3月份,她在波士顿面临着她自己的传教士和群众的另一个审判。在审判中,她承认错误地描述了她的观点,但不承认群众绝不能批评传教士。

哈亲森和她的家庭于1638年5月离开了殖民地,到了罗得岛。在罗得岛住了有争议的几年后,她又一次搬到了长岛的一个清教徒社区,在那里,她和她的家人在一场印第安人的劫掠中丧生。

【参见“Criminal Law(刑事法律)”】

Mary Beth Norton,Founding Mothers and Fathers,1997.Michael Winship,Making Heretics:The Free Grace Controversy In Massachusetts,1636 -1639,2002.

——Peter Charles H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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