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and society association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牛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393页(3199字)
法学与社会协会(LSA)是由一群社会科学家和法学教授在1964年成立的。如今它大约有1600名会员,大部分是大学的教授和研究生。会员们来自很多不同的学科。社会学、政治学和法学占大部分,其他的来自人类学、历史、心理学、经济学等各人文学科。
LSA不仅是一个跨学科的团体,而且越来越国际化。大约有20%会员来自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LSA在1991年认识到法律问题的全球化和推广跨国研究的机会,LSA开始在欧洲举行例行年会——阿姆斯特丹(1991),格拉斯哥(1996)和布达佩斯(2001)。来自57个国家的学者参加了在布达佩斯的年会。
LSA最主要的活动是出版它的杂志《法律与社会评论》(Law & Society Review),现在已经是它的第三十五年了,举行年会给予学者发表研究成果的机会,为研究生和年轻教授们举办教育性的培训班。LSA是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Consortium of Social Sciences Association)及美国研究学会委员会(the 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ies)的成员。
在LSA成立前的数十年里,美国大学里分别设有社会科学系和法学院,但是它们是彼此独立的。在LSA成立之后,建立了若干个法律与社会的专业。其中最有名的恐怕要数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纽约大学和西北大学法律与社会的研究生计划,另外威斯康星大学、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丹佛大学和迈阿密大学的法学院里都设立了法学与社会的课程。更常见的是在本科生课程中设置法律与社会的课程。现在大约有60个学校已经设立了这类课程,主要有阿姆赫斯特学院、马塞诸塞大学阿姆赫斯特分校、新泽西的拉马坡(Ramapo)学院和加州大学圣芭芭拉分校。
在学校系统之外,芝加哥的美国律师协会基金会是法律与社会方面最主要的学术研究中心。在欧洲、亚洲、南美洲、澳大利亚等地的法律与社会学学者都是主要聚集在法学院里,与美国和加拿大学制不同,这些法学院是面向本科生的,并且法律社会学往往是必修的课程。LSA很多会员都是来自这些项目,但仍有很多法学和社会的学者在传统的院系工作。
关于如何办好协会LSA创始人开始只有一个相当狭隘的观点。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采取了一套在数学和科学中开发出来的强有力的抽样统计和分析方法之后,社会科学变成学术的新星。法学院依然是陈旧的,并且对外界观点是封闭的,只关心为传统的律师行业制造出更多的待业人员。但是那时期的法院和政府显示出的社会行动主义(后来被称为“权利革命”,rights revolution)似乎给社会科学打开在法学上的突破点以帮助进步的社会变革提供了机会。但是几乎没有法学院的学生、教授和法官接受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的训练或有能力评价科学研究成果。这方面的起步是法学院课程设置的改变。支持这一目标的有两个慈善基金会,拉索·瑟治(Russell Sage)和瓦尔特·E.迈耶(Walter E.Meyer),他们为4所大学威斯康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丹佛和西北大学提供了大量的专项资助(grants)以推动这一努力。虽然在这些大学里设有法学和社会科学的课程,但他们没有办法使得法学院把社会科学列入核心课程,而且这一尝试也没有得到广泛的支持有讽刺意义的是,这一努力的成果来自于在法学和社会运动中最不起眼的经济学成功之后。经济学的成果来自于它和政治保守主义的联系,而其他社会学科则与60年代之后影响大为下降的自由政治传统更密切。法学和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有自己的学术组织和杂志。尽管LSA创建人初始目标不够成功,他们仍然帮助在法学院之外开拓了一个事实证明是很有意义的研究学术领域。
在1966年创建《法律与社会评论》之前,没有一种法律与社会科学的杂志,现在这类主题已经有了半打,而且更多的专业杂志经常刊载法律与社会科学方面的文章。法学曾经是鲜有跨学科培训的,现在持有法学博士(J.D)和社会科学博士双学位的则很普遍。法学与社会科学的文献出版也越来越丰富。
对LSA来说,它支持个别的学者用社会科学的工具研究法律和法制系统是法律和社会(law & society)运动获得成功的主要原因。LSA的主要工作一直是针对个人的职业发展和支持:通过会员制、关系网络、同行间的批评审阅和研究帮助、发表机会、出版、协助研究基金申请和支持各地的研讨会。如今大家共同认为法律和社会学者必须达到一个相当大的临界质量才能够推动制度创新。这一创新已经在发生,特别是在本科生的法学和社会课程在很多传统的社会科学系和法学院的设置,许多法学院也已将法律和社会列入在它们的专门科目中。其他很多传统的专业学会也引入了这些内容。一度把法学认为只不过表现了更为重要的社会过程(比如说,社会控制、社会内聚力,social cohesion、犯罪学、公共政策、管制、政治学,等等)而已的社会科学现在也建立了相应的法学分支,把这一课题作为独立的探索领域而不再是仅仅从属于其他领域的课题。
也许LSA强调学者的个人研究这一点最有意义的后果是当新会员带进来他们的研究结果和老会员开始研究新的问题时,它造成了法学和社会领域里的不断变化。研究工作永远是最先进的,这一领域的边界是无形的,跨学科的相互作用继续给所有的参与者带来令人激动的和创新的思维。最终的目标是不断地向学术界、政府机构和公众提供在美国和其他社会里法律和法制系统如何运作的知识和信息。
【参见“Education,Legal(法律教育)”、“Publishing,Law(法律出版)”】
Law and Society Association web site:http://www.la-wandsociety.org.Bryant Garth and Joyce Sterling,"From Legal Realism to Law and Society:Reshaping Law for the Last Stages of the Social Activist State,"Law &Society Review 32:2(1998):409 - 71.Felice J.Levine,"'Goose Bumps and The Search for Signs of Intelligent Life'in Sociolegal Studies:After Twenty-Five Years,"Law & Society Review 24:1(1990):7 - 33.Susan S.Silbey,"From the Editor,"Law & Society Review 34:4(2000):859 -72.Christopher Tomlins,"Framing the Field of Law's Disciplinary Encounters:A Historical Narrative,"Law &Society Review 34:4(2000):911 -72.
——Ronald M.Pipk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