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plod and Loeb case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牛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419页(1577字)
1924年,两个富有、聪明,受过良好教育的芝加哥青年内森·利奥普拉德(Nathan Leeoplod,1904~1971)和理查德·利奥波(Richard Loeb,1905~1936)无缘无故地残忍地杀害了一个14岁的男童。他们这样做只是出自一个古怪的念头:制造一个永远不会被侦破的罪案。
在偶然结识的鲍比·弗兰克斯(Bobby Franks)同意和他们一起从他的私立学校坐车回家后,他们两个人设法用凿子杀害了他。在他们毁坏了他的尸体并把它藏在一个偏僻的铁路护堤的下水道中之后,他们给弗兰克斯的百万富翁父亲送去一个字条要求得到一万美元的赎金。在弗兰克斯先生支付赎金之前,一名铁路工人发现了鲍比的尸体。因为利奥普拉德不小心把一副眼镜落在鲍比的尸体附近,并且通过他们索取赎金字条时用的打字机把他们两人和罪案联系了起来。
这件案子产生了全国性的巨大轰动,因为这是一个难以想象的罪案,而且两个被告荒废了如此美好的前途。他们都是从最好的学校毕业而且在发生凶杀案时虽尚未成年却已经在芝加哥大学选修课程。对很多美国人来讲,这一罪案象征一个时代的结束,物质主义毁坏了传统的价值观念。为了避免陪审团审判,他们表示服罪(plea guilty),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不是死刑。他们的律师克列伦斯·达罗(Clarence Darrow)激烈地反对对青少年罪犯实行死刑。尽管没有进行被告是神经错乱(insane)的辩护,达罗坚持他们神经失调(mental disturbance)和心智未全(emotional immaturity),因此应该减轻(mitigate)他们的刑罚。
虽然此案并没有建立任何重要的法律先例,它却是大量使用心理学证据最早的案例之一。它还提供了一个刑法系统是有利于富人被告的例子:利奥普拉德和利奥波两家能够雇用当时最有名的审讯律师达罗进行辩护。
这件案例还在继续引起注意,因为它反映了社会态度的变化。在审讯时,利奥普拉德和利奥波被无情地嘲笑为疯子,这说明那种在今天已经失效的理论,也就是犯罪的倾向可以是通过犯人的身体特征表达出来的。后来他们又被认为是父母教育不足的受害者。在最近几十年对于同性恋的公开讨论更产生了一种猜测,即利奥普拉德参加罪案是为了赢得利奥波的爱。达罗反对青少年死刑的论点在20世纪80年代又得到了新的注意,当时很多州开始考虑恢复对少年犯的死刑。心理学家继续研究利奥普拉德和利奥波以获得犯罪人格的特征。
利奥普拉德经常被用来作为罪犯再教育的可能性的典型。作为一个模范的犯人,他辛勤地工作,帮助教育他的同监犯人,他在1958年释放之后成了一个医学研究人员。而利奥波则在1936年被别人刺死在狱中。
【参见“Civil Rights and Civil Liberties(民权与公民自由权)”】
Hal Higdon,The Crime of the Century:The Leopold and Loeb Case,1975.Paula S.Fass,"Making and Remaking and Event:The Leopold and Loeb Case in Popular Culture,"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 80(December 1993):919 -51.
——William G.Ro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