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xist and post-Marxist theories of law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441页(2708字)

不讨论卡尔·克思政治理论的核心概念,不可能就植根于社会的法律特性进行有学术意义的讨论。把马克思和其他西方哲学家区别开来的正是他提出了哲学的重点不在于仅仅是解释世界而是改造它。卡尔·马克思(1818~1882)出生于坐落在莱茵兰(Rhineland)和德国社会主义发源地的特利尔市,他在一个犹太家庭中长大,并以《资本论》及《共产党宣言》(与佛里德利希·恩格斯共同撰写的)两本着作着称,这些着作为他赢得了世界共产主义革命的倡导者和工人阶级的解放者的声望。

马克思属于包括维柯(Vico)、谢林(Schelling)和黑格尔等在内的西方思想家精英团体。他们试图对社会生活的所有层次都作出解释。作为训练有素的哲学家,马克思的着作包括了广泛的题材:法律、历史、人类学,而其中最精彩的要数经济学。在宗教教条弥漫的时代,马克思坚持对历史进行经济解释的必要性,尽管有人批评他过于唯物主义和科学性。与把马克思理解为原始的简化论者恰恰相反,马克思寻求揭示经济条件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和政治机构形成中的作用。自由经济学家彼特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任何其他企图解释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的学说相比,既不更唯物主义也没有超出科学范围。

马克思主义理论可以用两个人类发展的经济基础命题来理解。第一,马克思认为阶级斗争的经济条件是历史和文化的根本决定因素。第二,他认为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现代历史与资本-劳动之间的关系有极为密切的联系。根据这两个历史和社会学的命题,马克思发表了革命的观点:法律政治机构是代表了阶级利益的“上层建筑”。在“经济基础”上是法律政治机构和国家本身的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所依赖的生产关系及社会阶级斗争的场所。从这一个观点出发,马克思进一步论断了如果没有对资本积累和劳动条件动态作用作具体和历史的描述,就不能够全部地掌握社会实践。

因此,卡尔·马克思是第一位懂得了法律和经济之间关系的重要性的人。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全面地考察了在经济进程的每一个阶段中法律机构怎样为促进产生经济结果所发挥的作用。无论在马克思之前或其后都没有任何其他学术着作对于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经济和法律间重要联系作出过更详细的分析。马克思试图揭示生产形式或生产条件会要求法律结构、态度、诉讼根据经济条件中内在的必要性而改变。在着名的论文《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揭示了现代法律机构如何通过区分和分离国家和公民社会,公共和私人权利而削弱人类的自由。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只有当抽象公民的意义返回到个人并作为物种本质(specie-being)生活在日常生活中的时候,由个人承认并组织的、作为社会权力的权力才不再与完成人类解放所需的政治权力相异化。

根据马克思早期着作发展并形成起来的一个以新知识分子为基础的部分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为他对西方资本主义和资本劳动之间关系历史性的批判予以知识分子的支持和认可。因此,乔治·卢卡契(George Lukacs)的物化理论(Theory of Reification)和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csi)霸权主义的概念把心理学和现象学的新解释带入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几乎与现代社会组织中任何事物的解释都发生了联系。卢卡契和葛兰西以及新一代的马克思主义者携手创造了新形式的马克思主义,他断言能够超越工具性的和结构性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解释。

新一代的后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最近企图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法律观点发展到超出统治阶级的工具(工具主义Instrumentalism)或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将法律机构等同于不可避免的生产条件的逻辑(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后马克思主义理论,比如,在弗利德里希·杰姆逊(Fredric Jameson)的着作中,尝试着超越马克思主义理论以辩证法作为对所有资本主义的批判的根本方法,而探索不根据任何基础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的可能性。这种后现代或后结构主义形式的批判尝试着解释导致了在资本主义晚期的种族、性别、民族文化的重要性,其中各种差别重新建造出大量的讽刺性关系(Ironic Relations),比如工人阶级和支持资本主义的保守政治家的结盟就是在后马克思主义试图解释和描述的资本主义晚期发展出现代化的新“临时性”范畴。全球化现象和信息技术也被认为是在资本主义晚期发展中新千年的标志。若干后马克思主义者显然相信后现代现象正发挥着超越恰为马克思所寻求阐述的劳动和资本的范畴的作用。

在现代法律理论中,后马克思主义者对法律的解释可以在批判法律研究(Critical Legal Studies)、女权主义和法律种族学家的着述中找到,他们对法律进步的批判中强调种族、性别、阶级的重要性。批判法律研究、女权主义和种族理论的努力目的在于发展马克思关于内在的法律与法律机构的相互作用及社会生活中其他方面产生的冲突的观点。最近美国法学界揭示“法律的政治性”(Politics of Law)的兴趣上反映了马克思主义者思想的恰当性。因此,卡尔·马克思的精神仍然活着,并为揭示深藏于现代社会中的法律的经济和社会功能提供启发。

【参见“Critical Race Theory(批判种族理论)”、

Karl Max,The Communist Manifesto,1948.Karl Marx,"On the Jewish Question,"in Karl Marx:Early Writings(T.B.Bottomore,ed.),1964.Karl Marx,Capital,vols.Ⅰ-Ⅲ,1969 -72.Joseph A.Schumpeter,Marx the Sociologist,in Karl Marx(T.B.Bottomore,ed.),1973.David Kairys,ed.,The Politics of Law,1982.Fredric Jameson Postmodernism,or The Logic of Late Capitalism,1991.

——Gary M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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