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culloch v.Maryland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443页(1441字)

库洛诉马里兰州案在定义全国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关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在本案中达成一致意见并且首次在附有详细推论的意见书中解释了在宪法中必要与适当条款(Necessary and Proper Clause,Art.I,§8)所隐含的国会权力。

本案起源于合众国第二银行的巴尔的摩分行出纳员马库洛先生拒绝支付马里兰州针对该银行资产所课税款,他坚称州政府无权对经国会特许批准的全国政府机构征税。马里兰州政府对他起诉并在该州法庭上胜诉,马库洛先生当即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马里兰州政府的律师向最高法院呈递了两个主要论据。第一,马州政府认为国会本来就没有权力特许批准建立国家银行,特别是在宪法中第1条第8款中或宪法中其他任何地方,都没有具体规定这样的权力。第二,马州政府认为即使国会有这样的权力,当州政府向在本州属地之内进行业务的银行征税仍属它合法课税权威之内的行为。

在银行的宪法合法性的问题上,法院对宪法第1条第8节中的“必要”一词作出了解释。在宪法中该节头17款中列出授予国会的权利之后,宪法在第18款中授予了国会为能使国家政府更有效工作而制定“必要和适当”法案的“隐含”权力。马州的论据实际上等于将隐含的立法权力限制为是为完成授权的目的所“绝对必要”的。但是,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在其主笔的法院意见书中指出合众国创始人有意利用该条款进一步增加而不是限制国会的权力,因而裁决“必要和适当”两个词必须共同地解释为“适当”(Appropriate)的或“有助于”(Conducive to)达到这些目的。而银行被认为是全国政府财政、金融和其他权力的一个适当的延伸。马歇尔强烈地建议法院的决定是受到司法自我限制(Judiciary selfrestraint)的因素约束,因为选择适当的“方式”(Means)以达到合法的宪法目标是在国会的酌情范围之内而不是最高法院的责任。

在州政府向国家银行课税的权力上,法院裁决这样的课税将等于缺乏代表制的课税(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实际上允许马州的公民向在其立法机构中没有代表权的其他州公民课税。法院再次强烈建议司法自我限制的考虑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允许各种对联邦政府的分支机构课税将不可避免地要求法官精确地区分可允许的(Allowable)和毁灭性(Destructive)的税收,而这显然是更适合于立法机构而不应是法院的工作。

马库洛案被证明是最高法院历史上最有争议的裁决之一。法院的意见引起了报纸上大量的批评,这些批评如此之尖锐以至于约翰·马歇尔自己对这些批评不得不匿名以司法权之外的形式予以回应。

【参见“Judiciary Review(司法审查)”、“Legislative Power(立法权)”】

Gerald R.Gunther,John Marshall's Defense of McCulloch V.Maryland,1969.

——Robert Lowry Cli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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