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del penal code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457页(1555字)

1962年发表的模范刑法典(MPC)标志着美国现代刑法的开端。MPC与统一商业法规一样,是美国法学研究所(ALI,American Law Institute)最为重要的法律改革成就,这是一个由杰出的律师、法官和法学院教授在1923年建立的非政府组织。

MPC影响了美国几乎所有的司法管辖区内的刑法改革。它在超过两千份州法院的意见书里以及上百份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中被引用。在美国之外,特别是在习惯法(Common Law)国家,也经常得到刑法改革委员会的参考并有法律评论家引用。

MPC的撰写是在20世纪50年代由一组跨学科的专家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赫伯特·威切斯勒(Herbert Wechsler)的领导下开始的。MPC的起源可以追溯到ALI成立后的第一年。ALI在它建立之后很快开始了对美国刑法司法制度的研究,发现需要全面改革该制度。其他法律的领域,如合同法和侵权法,仅需把现存法律作一次“重述”就足够了。刑事法律和刑事过程(Procedure)则不同,要求建立“模范法典”来引导全面的立法改革。在1930年ALI发表了模范刑法过程条例,但是MPC工程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在威切斯勒的指导下和洛克菲勒基金会的财务支持下积极展开。

MPC是美国第一个制度化的刑法法典。在MPC之前,美国刑法基本上是习惯法的产物,起源于英国法庭及后来的美国法庭内发展出来的一系列涵盖了几个世纪的司法先例。MPC把刑法从司法改变成立法,在它的“通用部分”表述刑法责任(liability)的一般原则,在它的“具体部分”中定义各种过失。

美国刑法在MPC之前没有通用部分,它们满足于将各种过失的定义留给法庭来完成。另外,州立法机构除了将过失以字母排序之外没能将它们以特殊的方式系统化。MPC规定了刑法责任适用于所用过失的基本原则,诸如犯罪行为(actus reus),犯罪倾向(mens rea)和因果关系以及各种辩护,如必要性、自我防御、胁迫、年幼和神经错乱。

MPC在特殊部分中把过失按它所要保护的权利加以分类,包括人身、财产(Property)、家庭、公共管理和公共秩序以及正派行为。重要的实质性改革包括了彻底地修改了杀人罪(Homicide),减少了绝对责任过失,消除了道德过失(moral offense),诸如通奸(adultery)和非婚性行为。在有关杀人罪的法律中,MPC取代了习惯法中复杂的制度,只规定了三种杀人罪:谋杀、误杀、过失杀人。它还限制了传统的重罪谋杀原则中的范围,原来在重罪过程中导致的任何死亡,不管含有多少意外成分,都被视为整体的谋杀罪。绝对责任只限于新的称为违规(Violation)的非刑事过失范畴。

【参见“Criminal Law Principles(刑法原则)”】

American Law Institute,Model Penal Code:Official Draft and Revised Commentaries,1980.Sanford H.Kadish,"Codi-fiers of the Criminal Law,"in Blame and Punishment:Essays in the Criminal law,1987.

——Markus Dirk Dub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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