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ychology and law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牛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548页(2048字)
随着休果·蒙思特堡《站在证人席上》(1908)的出版,现代科学心理学进入了法庭审判室。但是,心理学与法律结合为一门学科则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得以蓬勃发展。该领域现在有自己的学报,《法律与人类行为》及《心理学、公共政策与法律》,并且支持多项研究生计划,培养心理学与法律双学位。它还派生出两个截然不同的次生领域。法医心理学涉及临床心理学与法律交叉问题的研究:精神错乱、犯罪人风险评估及犯罪人行为能力等。法律心理学则涉及社会心理学、认知心理学与发展心理学在陪审团决定、目击者指认与儿童目击者行为等方面的应用。
在民事诉讼的好几个领域中,经过训练能够评估与处理精神错乱的临床心理学家都可能让法庭受益。在儿童监护权争议中,心理学家常常被指派对争议各方进行评估以确定如何安排可能最符合孩子的利益。在民事罪程序中,心理学家对一个人的精神状态进行评估,提供证据说明被告是否会对自身或他人构成危险。容许无限期拘押对社区构成持续危险的性暴力罪犯的新法律提供了新的舞台,需要心理学家对未来的危险程度进行评估。最后,当原告提出心理伤害赔偿时,临床心理学家可对这些原告进行评估,以确定受到伤害的程度或者调查了解心理伤害是否为当时的诉讼之前的创伤所致。
实验心理学家专长确定影响人类行为的认知因素与社会因素,也为民事诉讼提供有用的信息。研究偏见与歧视的心理学家对有关工作场所的特征作证,其证词可能增加雇工时的歧视性做法与性骚扰等的可能性。心理学还为法庭提供各种因素的信息,足以影响陪审团对伤害赔偿与处罚的决定,确认诸如建议设定伤痛与痛苦赔偿上限等改革是否能够减少伤害赔偿的巨大差异。
实验心理学家提供的专门知识改进了刑事调查。认知心理学家发展出在不降低准确性的基础上从刑事案件的目击者诱导出更多资讯的技术,并且训练执法人员如何使用这些技术。心理学家们还认定了几种进行排队指认嫌犯的方法,能够在不降低正确指认比率的情况下降低错误指认的可能性。这些方法包括:跟证人说明嫌疑犯可能并不在队列中、将队列中非嫌疑犯而不是将嫌疑犯与证人对罪犯的描述相配以及将队列中的人一个一个让证人辨认而不是同时让证人辨认等。此外,主持排队指认的人不应该知道谁是嫌疑犯。新泽西已经采用这些程序来进行排队指认,而且看上去好像其他好几个州不久便会仿效新泽西的做法。
心理学医生在刑事诉讼中也发挥了作用。少年犯是否移作成人审判,部分要根据其可否救治以及他们将来暴力犯罪的风险程度。心理学家最有资格对少年犯在这些方面进行评估。心理学家还发展出评估工具用来评估刑事被告是否有能力放弃米兰达权利、接受审判以及认罪。在刑事被告以精神不正常为辩护理由的罕有案件中,心理学家可以提供看法,说明被告在犯罪时是否明白自己行为的错误。担任审判顾问的心理学家可以对已经决定将要作为审判地点的社区进行调查,以确定审判之前的宣传是否影响到潜在的陪审团人选,建议是否有必要更换审判地点。
心理学的有些领域则跨越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心理学家可协助检察官选择陪审团及审判准备、利用社区调查了解人口中对定案的预测与态度或确定如何提出证据才能获得成功。最后,心理学家还对陪审团如何作出裁决、他们是否能够排除自己所听到但是已经得到指示不能采用的不可接受证据以及陪审员是否理解法律指示等进行研究。
【参见“Law and Society Movernent(法律与社会运动)”】
Brian L.Cutler and Steven D.Penrod.,Mistaken Identification:The Eyewitness,Psychology,and the Law,1995.Allen K.Hess and Irving B.Weiner,The Handbook of Forensic Psychology,2nd ed.,1999.Ronald Roesch,Stephen D.Hart,and James R.P.Ogloff,eds.psychology and Law:The State of the Discipline,1999.Kirk Heilbrun,Principles of Forensic Mental Health Assessment,2001.James R.P.Ogloff,ed.Joking Psychology and Law into the Twenty First Century,2002.
——Margaret Bull Kove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