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e practitioners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609页(4505字)

单独开业者是自我雇用的律师(lawyer),从事私人法律执业。

从18世纪初,当时美洲殖民地刚刚建立起法律专业的初步框架,到20世纪上半叶,绝大多数律师是单独开业者。虽然一些律师可能会雇用一个书记员(专业抄写员)或其他办公室助理,在19世纪和20世纪上半叶,绝大多数律师不在专业上与其他律师们联合开业。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至今,法律专业内部单独开业者的比例明显下降,虽然单独开业者在私人法律执业领域仍然超过半数。

19世纪前60年或差不多时间内,少数律师背离了这一标准,像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一样,以两个律师为合伙人开展法律执业。两个合伙人分工:由一个合伙人处理法院事务,另一个照看办公室事务。譬如,在亚伯拉罕·林肯和威廉·荷恩顿经常采用这样的10年之久的合伙人关系中,林肯一般在法院工作,而荷恩顿管理办公室并做大量法律研究。正如此时的许多合伙人一样,林肯和荷恩顿在一起处理多种事务,但两人都各自独立工作,有时也与其他律师一起工作。1870年之前,只有极少数律师事务所是有4个或更多的成员。虽然现在一些律师事务所可以追溯他们的源头远至内战之前,1872年,在合众国最大的10个城市中仅有14所律师事务所有4个或更多的律师。约在1903年,有4个或更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成10倍增加了。

私人法律执业从单独执业到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最初转变,伴随着理想律师形式的变化和美国经济的变化而来。19世纪前叶,辩护士或讼师是律师的原型。内战前杰出的律师是有技巧地处理法庭辩论,因而赢得好名声的律师。19世纪初的出色的律师,以其独特的法庭辩论能力而蜚声远近。19世纪中,律师典型形象变为铁路律师,铁路部门可能就面临的许多法律问题请教上庭律师。始于1870年合众国北部的工业革命,同时出现的金融资本主义,产生了对有咨询和重组商务方面技能的律师的需要。商务律师很少出庭,其专长是为公司和财务机构提供咨询。19世纪末,这样的律师被认为是理想的律师,虽然行业内关于这定位有明确的分歧。

公司法律事务在数量与复杂性上的增加产生了对法律工作进一步分工的需要,这为19世纪末大律师事务所的涌现开拓了道路。大律师事务所的一个优点,按其辩护者的说法,是拥有法律的通才和相对狭窄的法律领域内的专才。第二个言明的优点是所谓“卡拉伐斯系统”(Cravath System)。卡拉伐斯律师事务所雇用了精英法学院的毕业生,要求他们单独从事事务所的业务。作为他们贡献全部时间于卡拉伐斯业务的交换,事务所付给这个准律师工资,而且不要求他们揽来自己的生意。这些准律师由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在工作中给以训练,经过很长一段时间锻炼后,他们中的一部分升为合伙人。

约在1900年,虽然在许多大城市中大律师事务所确定无疑地存在,这种法律执业形式的改变,产生了关于法律专业的未来和关于工业化经济中律师作用的忧虑。理想的律师是一个完整掌握法律知识,并在法律执业时对客户和市场均保持独立的律师。单独开业者是这种理想律师类型的标志,而大律师事务所的增长是对理想律师的挑战。单独开业者也是美国社会个人主义气质的标志,代表着在革命性变迁的平凡时代中的稳定性和对渐变过程的信念。从1870年至1910年,合众国从一个乡村、农业国转化为一个城市、工业化的国家,人口从3900万增长到近9200万。在此期间,法学院的数量几乎增加了4倍,律师的数量几乎增加了3倍。按理想律师模式来配置商务律师的努力表现为独立律师的消失。对商务律师的批评言明,公司律师充其量只是一个雇用者,一个工具而已。那些反对大律师事务所不断增加的人,引用杰·高乐得(Jay Gould)那个后来靠残酷剥削而暴发的资本家的话:“大脑是市场上最廉价的货。”

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公司和机构客户服务,单独开业者和小律师事务所为个人服务。这种客户上的差别要求法律专业的分化,而不是一个统一的律师界。1913年,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请卡内基基金会(Carnegie Foundation)调查合众国法律教育(education)系统,希望能落实一个理想而又统一的律师界。8年后,《法律公共专业的培训》(Training for the Public Profession of the Law)[即众所周知的里德报告(Reed Report)]发表。报告下结论道,统一的法律界并不存在,差别很大的现存法律教育类型,对不同种类客户的不同利益很适合。虽然该报告被美国法律专业的精英部门所否决,法律专业多样化的诉诸文字,使单独开业者和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差别更为明显。

从20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单独开业者的比例明显下降。1948年,每5个律师中有3个是单独开业者。到1980年,3个律师中只有1个是单独开业者。许多律师在私人法律执业时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更多的律师选择政府和公司作为自己的法律事业。1930年出现的政府行政部门化,使在政府工作的律师数量有缓慢但毫无疑问的增长。而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急剧扩展,加上政府对经济监管的加强,使得律师人数在私人产业领域(公司或驻办公室律师)有所增长。1948年,89%以上的律师在私人机构操办法律业务。1980年,仅有68%的律师在私人机构操办法律业务。这一部分中,从1960年至1990年,单独开业者从大约2/3降至45%以下。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独立开业者的名气和声望都开始下降。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对独立开业者的突出批评是独立开业者企图操办所有法律业务。传统上,这种广博的知识意味着法律专业的强项。传统的论据此时反咬其身。操办所有法律业务的企图使他们与专精于某几个领域的事务所的律师相比,显得缺少专业能力。大律师事务所机构因其专业分工及经济规模效益被其支持者宣称是有能力向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唯一组织。这种对独立开业的批评受到社会调查有争议的支持,调查表明,独立开业者比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公司律师挣得要少。另外,针对独立开业者在职业纪律调查与法律业务失职案件上多与他们的人数不成比例。批评者们指出,单独开业者是无一不知但无一精通,而专精业务很快成为专业模式。

20世纪8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大律师事务所比单独开业者有大得多的能力获取法律知识。大律师事务所不仅能向客户提供事务所合伙人经过分工的知识,而且也能比单独开业者迅速得多地获取有关法律消息,如通过受雇的律师,律师助手(paralegals)以及法律图书馆。同时,经济规模效应使大律师事务所与单独开业者相比,更有可能维持一个价格昂贵的法律图书馆的费用。其后果是,1985年与1960年相比,有50名律师之上的事务所多了13倍。1988年有149家事务所,比1968年最大的事务所还要大。2001年,至少有7家律师事务所有1000名以上的律师,有250家律师事务所有150名以上的律师。

经过20世纪90年代,法律业务的民主化程度得到提高,这可能促成近40年来第一次单独开业者的比例上升。私人开业律师的比例从1980年的68%上升至1995年的74%,尽管律师人数增加到858000人。这是因为单独开业者数量不成比例的增加,1995年单独开业者占所有私人开业律师的47%。20世纪80年代和20世纪90年代期间,计算机化的(computerized)法律搜寻服务出现后,就慢慢使大律师事务所所有的信息优势有所改变。20世纪80年代,虽然专门法律搜寻服务对单独开业者和小律师事务所而言太过昂贵,20世纪90年代,这些服务与其他服务一起可在互联网上获得,这就使得当时的绝大部分单独开业者在经济上可以接受。获得法律信息不平衡程度的降低,相对便宜的电子通信技术,大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费收费上升,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忠诚约束的削弱,还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对生活质量不满意程度上升,这些都使选择小律师事务所和单独开业者更有吸引力。

许多单独开业者保持了法律通才的特点,他们为个人客户的不同法律需要服务。其他许多单独开业者是专才,或按业务类型分类或按客户类型分类,他们为个人客户服务(如刑事辩护、破产、老年人法、家庭法、个人伤害),也为机构服务(如税法、健康法、劳工法)。单独开业者与所有开业律师的比例自1980年以来保持稳定,尽管有预言说单独开业者的末日已到。证据显示,通才也罢,专才也罢,单独开业者很可能在美国法律专业中留有重要一席。

【参见“Legal Practice,Forms of(律师实践形式)”】

Alfred Z.Reed,Training for the Public Profession of the Law,1921.James Willard Hurst,The Growth of American law:The Law Makers,1950.Jerome E.Carlin,Lawyers on Their Own,1962.John P.Heinz and Edward O.Laumann,Chicago Lawyers:The Social Structure of the Bar,1982.Richard L.Abel,American Lawyers,1989.Robert L.Nelson et al.,eds.,Lawyers'Ideals/Lawyers'practices:Transformations in the American legal Profession,1992."Know the Law:A History of Legal Specialization,"South Carolina Law Review 45(1994):1003 ~61.Joel P.Bennett,ed.,Flying Solo:A Survival Guide for the Solo Lawyer,2d ed.,1994.Clara N.Carson,The Lawyer Statistical Report:The U.S.Lega Profession in 1995,1999.

——Michael Ali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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