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te of frauds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620页(254字)

出现在1677年的该法案的定义特征,是要求有一方针对要对其进行执法的某人(以“被起诉方”为名)提供其书面签名。反欺诈法(许多司法区有多于一个)通常适用于房地产转让,遗嘱(wills),还有重要的特定种类的合同(contracts)。反欺诈法的许多例外从一开始就已经得到发展。这些例外,伴随着毫不留情的学术批评,已发挥的作用是将该法令的范围和效用削弱,但还没有完全消灭它。

【参见“Probate(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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