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derbilt Arthur T.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663页(1211字)

范德比尔特·亚瑟·T.(1888~1957年),律师,改革者,1943年至1948年任纽约大学法学院院长,1948年至1957年任新泽西州首席法官。他出生于新泽西州纽华克市一个贫寒的家庭,父亲刘易斯·范德比尔特是一个电报员;母亲是艾丽丝·莉琪·范德比尔特。范德比尔特·亚瑟·T.曾在韦斯利恩大学就读,并曾任学生会主席。在韦斯利恩大学,他于1910年获得了一个学士学位,又于1912年获得了一个硕士学位。韦斯利恩大学校长后来谈及范德比尔特时,表示范德比尔特是他所见过的最与众不同,最有天赋的学生。

范德比尔特从不知疲倦,在从韦斯利恩大学毕业后,范德比尔特又进入哥伦比亚大学学习,在那里他于1913年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结束了法学学习生涯之后,他踏足实践领域,并且极其活跃。除了在纽约大学法学院教书以外,他还参加了新泽西改革等政治活动。在他的改革努力下,新泽西州于1947年通过了新的宪法,这也同时促进了法院系统的革旧布新。在全国性的事务上,无论是《行政程序法案》的通过,还是《联邦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的颁行,范德比尔特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43年,范德比尔特出任纽约大学法学院院长。范德比尔特任院长期间,不断地通过他的影响力,把持续改革的理念,灌输给一代又一代的未来法律执业者。例如,他开设了一些强调公众服务的课程,同时,在现有课程设置中增加了立法程序和司法行政课程的比重。1948年,范德比尔特成为新泽西州的首席法官,他致力于提高司法行政的质量,并利用他的职位和影响力不断地推进司法行政的改革,在新泽西州享有盛誉。

范德比尔特在新泽西州的萨米特去世,那一年是他预计的退休期的前一年。

【参见“Constitutional Commentators(宪法评注法学派)”、“Judge(法官)”】

William J.Brerman Jr.,New York University Law Center Bulletin 6(1957):7.Arthur T.Vanderbilt,Selected Writings of Arthur T.Vanderbilt,2 vols.(Fannie J.Klein and Joel S.Lee,eds.),1965.Arthur T.Vanderbilt II,Changing Law:A Biography of Arthur T. Vanderbilt,1976.

——Mary Brigid McMana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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