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1页(1328字)
一、本辞典是为我国各民族的工人、农民、干部和学生编写的,因此力求通俗易懂.释文采用规范的现代汉语。为了增加本辞典的科学性,给学习和研究民族史的同志带来方便.在一些辞条中摘引了必要的史料,引文前后注明了史籍的名称和卷数,并用现代汉语加以翻译。
二、凡是西域历史上曾经存在,现在已经消失的古代民族,诸如匈奴、突厥、契丹等,将有关辞条分别编在《古代民族》部分中;凡是西域历史上曾经存在,现代仍然存在,只不过因为历史时期不同,汉字音译也不同的民族,诸如回纥、回鹘、畏兀儿,都是维吾尔族的异译;坚昆、黠戛斯、吉尔吉思、布鲁特,都是何尔克孜族的异译和异名,则不论其历史多么古老,将有关辞条分别编在《现代民族》部分中。
三、凡是历史悠久、人口众多的现代民族,例如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因为辞条很多,所以在编排时,按族源和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艺术前后分列,并在目录中明确标示出来,以便查阅。至于历史较短、人口较少的民族,则因为辞条少,在编排时再来分类。
四、对于历史人物。在辞目后用括号注明了其生卒时间。有些辞条省去了时问的“公元”二字,实际含义不变。凡是不知出生时间.只知死亡时间的历史人物,则用“?”标示出生时间,例如“[骨力裴罗](?一公元747年)。”
五、对于古代历史事件,有年号纪元的,先写年号纪元,再注以公元,例如:“汉武帝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张骞第一次出使西域。”对于鸦片战争后的近现代历史事件,则大多只写公元,不写清末或中华民国纪年。
六、本辞典的《八、新疆各自治州生产统计表》、《九、新疆出席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少数民族代表》,因为客观原因,虽经多方设法,未能搜集齐全,只得奇希望于将来。
七、少数民族或外国的人名、地名、专有名词,一律不在辞头中注明原音,但尽可能在释文中加以写明,例如“桃花石·布格拉·喀喇汗(Tangac bugra kara khan)”、“[阿吾勒]原音为aweI”等等。原音不明,或有争议,则不予写明。
八、对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有多种观点和看法,尚未得出统一结论的辞条,本辞典罗列了各种观点和看法,并指出其中比较正确的一种,以便查阅者选择。对于学术界尚未加以研究的民族历史问题,本辞典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提供查阅者参考,至于这些观点和看法是再正确,则有待于将来深入研究和讨论并加以断定。
九、由于历史发展的阶段不同,民族变迁的差异,有些辞条难免重复,例如:上古的高车族中有“河咥部落”,哈萨克族的族源叶中也有“河咥部落”;古代民族中有“塞人”(塞克,西方称作Saka),哈萨克族中有许多塞克部落,也列有辞条“塞人”。虽然这些辞条并存于二本辞典的不同栏目中,但释文阐述的重点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