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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11页(222字)

相当于县级的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其权利由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和保障。据1993年统计,全国共有121个自治县,另有3个相当于自治县级别的自治旗。新疆共有6个自治县,它们分别是:伊犁地区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塔城地区的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昌吉回族自治州的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哈密地区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焉耆回族自治县、喀什地区的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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