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415页(195字)
扎萨克为一旗之长,由清政府在蒙古王公、台吉中任命。扎萨克一般为世袭,由清政府以“世袭罔替”的诏令宣布。扎萨克负责旗内行政、司法、课税、差派、属官任命、牧场更换等事务。扎萨克下设协理台吉(图萨鲁克齐)、管旗章京(固孜达、固山)、管旗副章京(梅楞)、参领(甲喇、扎楞)、佐领(苏木、牛录章京)、骁骑校(坤都)、领催(拨什库)等官佐分理各项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