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
书籍:新疆民族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755页(287字)
第八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五十二条 ……。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755页(287字)
第八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五十二条 ……。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