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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条例(节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765页(169字)

第七章 审理与决定

第四十一条 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复议机关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复议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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