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民委关于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请示的通知
书籍:新疆民族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851页(349字)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少数民族古籍是祖国宝贵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给予支持;要为从事整理民族古籍的专门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少数民族古籍范围广、种类多,现懂民族古籍的人已不多,且有的年事已高,在工作中要注意培养这方面的人才,把抢救、整理民族古籍的工作搞好。
其他省、直辖市也应做好民族古籍的抢救、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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