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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夕法尼亚州《免费学校法》通过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456页(860字)

在宾夕法尼亚州,宗教强烈地影响公立学校制度的建立。使用德语的居民,保留了他们自己的教区学校,把公立教育看做是对他们宗教凝聚力的威胁。节俭的德国人反对征税,担心免费的英语学校会取代他们传统的教学机构。当城市里的工人要求建立免费的学校时,宾夕法尼亚州中部的德国人持强硬的反对态度。

1834年,在教育改革家们的大力宣传鼓励下,宾夕法尼亚《免费学校法》终于颁布了。该法规定通过征税和政府提供补助的方式来废除《贫民学校法》,建立一个全州的公立学校制度。但该法并不是强制性的。根据该法建立起来的987个城乡学区,可通过投票决定本学区是否接受该法案,不接受该法案的学区继续执行1809年颁布的《贫民学校法》。投票结果,过半数的学区同意接受这个《免费学校法》。

然而,投票斗争造成了各派之间的紧张对峙。在某些学区,支持该法的人受到了种种打击,以致教会、邻居,甚至家庭关系都破裂了。

在1835年州议会重新开会时,废除该法案和重新颁行原《贫民学校法》的问题成为焦点。许多支持《免费学校法》的议员都落选。会议期间,废止《免费学校法》的抗议书和请愿书纷纷投向议会。全州约有2/3的地区参加了抗议活动。有意思的是,处理这些请愿书的特别委员会认为大多数请愿书中每百个名字中只有不到5个是用英语写的,它们字迹模糊,难以辨认,刚好提供了州议会长期忽视建立普遍的教育制度的最有力的证据。州参议院立刻以压倒多数同意废除该立法。然而,在斯蒂文斯(Thaddeus Stevens)领导下,州众议院立场坚定,拒绝重新讨论《免费学校法》。更重要的是,他最后说服参议院接受了比原法案更强有力的修正案,规定征收地方税,为公立学校提供补助并加以监督。《免费学校法》在1848年成为强制性的法律。从此,宾夕法尼亚州确立了免费公立教育的观念,并影响到其他州的学校改革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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