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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颁发《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24个学科教学大纲(初审稿)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1290页(577字)

1988年9月20日,国家教委颁发《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24个学科教学大纲(初审稿)。《教学计划(试行草案)》提出,小学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等思想品德,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学生逐步具有阅读、表达、计算的基本能力,观察、思考和分辨是非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具有健康的身体,高雅的情趣,良好的卫生习惯、劳动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初中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初步树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责任感,具有一定的分辨是非和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要求学生必须掌握基本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不断探求新知的精神,初步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具有独立思考和动手操作的能力;具有健康的体魄,奋发向上的精神和一定的审美能力。《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于1991年和1992年秋季开学分别从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起执行。24个学科教学大纲(初审稿)是小学语文、数学、自然、社会、音乐、美术、体育、劳动、思想品德,初级中学语文、数学、英语、俄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劳动技术、思想政治。大纲将作为编写九年义务教育教材的依据,并在试用过程中不断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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