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8页(373字)

调整社会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进行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又包括国家劳动部门在劳动过程实现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管理关系。劳动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管理的法律规定,如劳动就业、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等规定;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如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等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解除,劳动争议的处理等。我国目前尚无一部统一的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立法散见于一些单行法规、条例中。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2年)、《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1986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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