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852页(352字)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由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有两项:法律援助计划和法律援助辅助计划。1978年开始,在港府的拨款资助下,还开展了上述条例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该项活动由执业律师的法定专业管理机构——律师公会和大律师公会主办,总称为“法律辅导计划”,包括法庭诉讼援助、法律建议、法律咨询等项目。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及援助方式,分为三类:“当值律师计划”、“法律辅导计划”、“电话法律咨询服务”。

这项法律援助计划在更广泛的范围和层面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满足了香港市民请求司法保护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也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创造了条件,从而对于香港社会的有序运作起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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