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社联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4页(476字)

促进国际合作社运动的非政府性国际组织。由英国合作社发起,于1895年5月在伦敦成立。总部设在伦敦。在新德里、莫希和阿比让设有地区办事处。主要任务:定期召开代表大会;派代表团考察各国合作社运动;交流合作社运动经验;出版刊物、促进各国合作社教育与研究,对合作社运动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提供咨询;汇编各国合作社统计资料;同联合国组织和其他非政府性组织合作;设立贸易、生产(农业、工业、手工业)、信贷、保险、住房等附属机构。1902年的第5届大会后才开始有较大的发展,当时主要成员是西欧各国社会民主党领导的消费合作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吸收美洲、大洋洲、东欧、某些亚非国家的消费合作社团体以及生产、信贷等类型的合作社团体参加。截止1986年,成员有66个国家和地区、177个组织(包括6个国际组织)。主要组织机构:(1)代表大会,每4年召开1次;(2)中央委员会,每年开会1次;(3)执行委员会,每年开会两次,下设财务预算、执行和合作发展3个小组委员会。1985年2月我国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正式加入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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