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生产和出口国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4页(616字)

大宗生产和出口某种同类原料及初级产品的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共同经济利益,加强相互合作而建立的国际性组织。50年代中期开始创建,到1984年已有24个。即:国际茶叶委员会、石油输出国组织、非洲国家咖啡组织、可可生产者联盟、非洲花生理事会、拉丁美洲国家石油互助协会、铜出口国政府联合委员会、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亚洲及太平洋椰子共同体、天然橡胶生产国协会、国际胡椒共同体、国际铝土协会、肉类生产国组织、香蕉出口国联盟、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糖出口国集团、世界磷酸盐协会、铁矿砂出口国协会、非洲木材组织、拉丁美洲和菲律宾甘蔗生产国联合会、坦桑尼亚——达加斯加丁香销售组织、拉丁美洲咖啡出口国组织、锡生产国协会、国际棉花生产者协会、国际黄麻组织。此外,还有一些由有关国家的企业共同建立的原料生产和出口的国际联合组织,如东南亚木材生产者协会、钨生产者协会、国际水银生产者协会、阿拉伯糖业联盟等。原料生产和出口国组织保护的重点各不相同:有的偏重于协调出口方面,包括出口数量和价格,改善贸易条件;有的偏重于资源开发,原料加工,改变单一经济结构,以及相应的资金、技术条件等方面;有的偏重于反对跨国公司的控制,保护原料生产国利益,求得公平合理的收入。1975年2月在塞内加尔首都达喀尔召开的发展中国家原料会议决定,建立发展中国家原料生产国——出口国协会理事会,以加强联合斗争、协调行动、交流经验和相互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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