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生产者联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6页(499字)

世界主要可可生产者建立的原料生产和输出国组织。1962年5月10日在尼日利亚首都拉各斯成立。创始成员国有:巴西、喀麦隆、尼日利亚、加纳、科特迪瓦。此处,成员国还有,加篷、多哥、特立尼特和多巴哥、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厄瓜多尔、墨西哥。总部设在尼日利亚首都拉各斯。宗旨:审议各成员国在可可生产方面共同关心的问题,加强相互之间的经济和社会联系,保证可可能以适宜价格充分供应,促进消费扩大和交换科学技术情报。组织机构:(1)成员大会,系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两次会议。(2)执行委员会,联盟的执行机构,由各成员国政府代表组成,负责实施联盟的各项决定。(3)秘书处,主持日常工作。联盟成立后,增强了成员国在关于可可问题的国际谈判中的地位。1964年5月,联盟制定了可可生产者协定,规定了出口限额,最低价格和处理存货等办法,有力地打击了垄断组织操纵国际可可市场的行为。在联盟成员国的推动下,联合国贸发会议自1972年以来先后通过了4个国际可可协定,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生产国的利益。1986年5月召开的第46次大会上,成员国要求稳定市场,进一步维护生产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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