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15页(277字)

又称交叉汇率。通过基本汇率套算而得的汇率。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1)由于世界主要外汇市场一般只公布以美元标价法计算的外汇汇率,而没有直接反映出其他货币(如德国克对瑞士法郎,或意大利里拉对法国法郎)之间的汇率。为换算出各种货币间的汇率,必须通过各种货币对美元的汇率进行套算;(2)各国的基本汇率制定出以后,对其他国家的货币汇率,就可以通过这一基本汇率套算出来。美元是国际支付中使用较多的货币,一般被用作关键货币以制定一国的汇率,所以通常把对美元的汇率作为基本汇率,再在此基础上制订对其他各国货币的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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