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款权保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25页(278字)

一种降低外汇风险的方式。即通过由五种货币定值的复合货币——特别提款权计值的方式来筹集或运用资金,达到货币保值的目的。与“黄金条款”类似,特别提款权保值是在远期经济贸易合同签约日将合同贷款按与特别提款权的汇率折合为一定的特别提款权;在结算日,再把特别提款权的数额按照结算日的汇率折算成一定的合同货币的款数。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自1981年1月1日起,特别提款权由美元、联邦德国克、英镑、法国法郎、日元五种货币定值。由于特别提款权是一种复合货币,它的汇率变动较小,所以可以起到保值的作用,降低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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