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37页(360字)
高度组织化的二级流通市场,是最重要的、集中的证券交易市场。在多数国家也是其唯一的证券交易市场。它具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接受和办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证券的上市交易,只有作为交易所成员的经纪人和交易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从事交易活动,公众投资者则通过证券经纪人进行自由买卖、成交、清算和交割。证券交易所根据会员制或公司制组织形式的不同,分别以会员大会或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其选举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负责日常事务,下设秘书、业务、财务、稽核等部门。其中以业务部门为证券交易所的营业主体,分设证券上市部、市场交易部和财务清算部等,各负其相应的职责。目前世界上最重要的证券交易所,分别座落在纽约、伦敦和东京,它们各有千秋,成为当今鼎足而立的国际证券交易中心。
上一篇: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
下一篇:伦敦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