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贷款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46页(488字)

又称国际贷款合同或国际借贷合同。是规定国际贷款借贷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法律文件。国际贷款协定根据国际贷款不同的分类标准,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按贷款主体的不同,分为政府贷款协定,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协定和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协定;(2)按贷款期限的长短,分为短期贷款协定,中期贷款协定和长期贷款协定;(3)按贷款行数量的多少分为独家银行贷款协定和国际银团贷款协定;(4)按贷款用途的不同可分为项目贷款协定和现汇贷款协定等。国际贷款协定的订立程序复杂,附加条件较多,除了必须列入贷款货币、金额、期限、偿还、利率、贷款的提取、费用、违约事件、争端解决、税收、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陈述和保证等基本条款之外,各国法律同时要求国际贷款协定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主要包括:(1)贷款协定必须是书面形式,如果协定需要修改,需经保证人草签认可。如果协定中没有载明约因,必须将协定盖印腊封;(2)借贷双方对协定必须由授权代表正式签署;(3)有些国家还规定贷款协定须经公证。在协定签署之后,还须符合经借贷双方商定的先决条件,协定才能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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