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融资信用担保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59页(456字)

又称国际融资责任担保或资信担保。在国际融资活动中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资信向外国贷款人作的对借款人履行债务的保证。是国际融资中使用最普遍的担保方法。其作用在于促使借款人严格认真地履行义务,并为其履行义务创造良好的条件,也便于贷款人掌握借贷人的身份。信用担保按不同分类标准可分为:连带保证、按份保证、连带并按份保证;限额保证、非限额保证;定期保证,非定期保证;独立保证、非独立保证等。在国际融资中可作为信用担保人的通常是国家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国际金融组织、民间金融机构及公司企业,个人提供信用担保的并不多见。在信用担保协定中,担保人是债务人,贷款人是债权人。为保证债务的偿还,贷款人常要求担保人为其担保的金额开立“暂记帐户”,由贷款人持有,直到贷款全部偿还。当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或担保人清偿了担保债务,担保责任随之消灭。另外在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延期偿还贷款、或与借款人达成某种让步或减少借款人的债务,或贷款协定内容发生实质性的变更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一般自动解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