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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乃宣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46页(571字)

【生卒】:1843—1920

【介绍】:

清末礼教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清末大臣。字玉初,浙江桐乡人。同治十年(1871年)中进士,任直隶府辖下的知县。光绪五年(1879年)任临榆知县。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进京任宪政编查馆参议,政务处提调和钦选资政院硕学通儒议员。宣统三年(1911年)任京师大学堂总监督,袁世凯内阁学部副大臣。劳乃宣信奉儒家,洞达古今政治,被世人称为“通儒”。宣统二年(1910年)修订法律馆奏《修正刑律草案》,交宪政编查馆审订,引发了清末着名的“礼法之争”。劳乃宣是礼教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时有“劳党”之称,先后与沈家本和杨度进行了激烈的论战。劳乃宣反对在修律中删除有关伦理条目,坚持以封建礼教作为修律的原则,主张用新律之体,本旧律之义,反对采纳西方的一些法律原则及有悖于伦理道德的条项。因此,劳乃宣要求将“干犯名义”、“存留养亲”、“亲属相奸”、“故杀子孙”、“无夫奸”等旧律中有关伦纪礼教各条在新律中作出特别规定,并与亲贵议会一百多人向资政院提交了一份《新刑律修正案》,修改有关礼教条款十三条又二项,旨在维护封建纲常名教。针对杨度的国家主义观点,劳乃宣认为中国立法必须以家族为本位。法律起源于农桑、猎牧、工商三种生计,中国是农桑之国,适宜于家法,不可以兵法、商法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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