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对时效期限的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91页(244字)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违反、终止或无效而引起的请求权行使的时间范围。根据《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时效期限为四年。时效期限自请求权发生之日起算。具体来说:因违约而产生的请求权,从发生违约之日起算;因货物有缺陷或其他不符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请求权,从货物实际交付给买方或买方拒收之日起算;因欺诈而产生的请求权,从发现该项欺诈或在合理范围内可能发生之日起算。时效期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长,最长限度为自期限开始进行之时起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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