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背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30页(245字)

又称条件背书、有条件背书。背书人在背书时附加某种条件的背书。例如:××号轮到达××港后付×××或其指定人。《日内瓦统一法公约》规定,背书必须是无条件的。凡背书中附带条件者视为无记载,即背书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本身仍有效。《英国票据法》规定,附条件背书只涉及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之间的约定,付款人可不受该条件的约束。不管其所附条件是否已经得到履行,付款人均可对被背书人(持票人)付款,并且这种付款是有效的。付款人一旦向被背书人付款,即可解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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