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支票法律冲突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52页(311字)
1931年在国际联盟主持下在日内瓦订立的旨在解决国际间支票法律冲突的公约。迄今为止,参加国有17个。该公约共19条,公约主要内容:(1)对支票当事人的票据能力、因支票所订契约的形式、因支票而成立的债务、各签字人行使追索权或保全有关支票追索权的必要措施的方式等应适用何地的法律,作了原则性的规定;(2)该公约的适用范围、应具备批准的手续、签字的日期、加入国的起始日期、批准或加入发生效力情形、对于公约提出全部或一部分修改提案的期限等作了明确的规定;(3)各缔约国在签字、批准或加入时,可声明对部分条款予以保留,也有权撤销保留条款,同时也明确了该公约生效后的登记和保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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