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支票公约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52页(393字)

1973年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规委员会主持下订立的用以调整因支票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国际公约草案。草案文本几经变动修改,至今未能定稿。我国政府在历次会议中分别以观察员或代表身份出席。目前的公约草案是1982年8月修订的,共9章79条。具体来说,该公约草案:(1)明确规定了支票的格式和它的适用范围;(2)对公约的几个专业名词的基本含义、对支票的要件,不完整支票的补齐作了原则性的解释;(3)明确了支票转让的具体程序、法律效力、持票人和受保护的持票人的权利,对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一般原则作了明确规定;(4)规定了提示付款和因拒绝付款而退票时追索权的行使、应付金额的具体适用;(5)明确规定了付款而解除责任和前手当事人责任的解除;(6)规定了划线支票和转帐付款支票的具体运用的情形及补救措施以及票据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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