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的撤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55页(272字)

又称退汇。汇款在解付以前的撤销。退汇可由收款人提出,也可由汇款人提出。如收款人提出退汇,汇入行可以拒收电汇、信汇或者寄回票据,再由汇出行通知汇款人办理退汇手续。如汇款人提出退汇,对电汇、信汇,汇出行应通知汇入行停止解付,撤销汇款。收款人如有异议,应向汇款人交涉。若汇款已经解付,汇款人即不能要求退汇,只能直接向收款人交涉退回。在票汇的情况下,汇款人在寄发票据之前可要求注销退款。若系支票,则可通知出票人注销或自行注销。如果票据已经寄出,除非情况特殊并办理必要法律手续,汇款人一般不能要求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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