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收据信托人的权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57页(177字)

凭信托收据借单业务中的信托人即出借单据的银行在出借单据后所拥有的权利。出借单据的银行作为保管与处理该项单据的被委托人,即有关货物所有权人的代理人,拥有以下权利:(1)有随时收回货物,取消信托的权利;(2)有随时收回货物出售后所得货款的权利;(3)在借单人破产后的债务清理中,有该项货物或货款的优先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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