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一般内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69页(422字)

明确开证银行与受益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的基本条款和有关事项的文字说明。信用证虽无统一格式,但一般内容基本相同,它大致包括:(1)开证银行、受益人、开证申请人、通知银行的名称和地址,有些信用证还列有指定的付款银行及/或议付银行;(2)信用证的类别:如可撤销或不可撤销、可转让或不可转让、是否加具保兑等;(3)信用证号码、开证日期和地点;(4)信用证金额;(5)信用证有效期、交单期及到期地点;(6)开证银行受托开证的申述;(7)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及付款期限;(8)汇票应附单据的种类、份数及文字说明;(9)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唛头,单价等条件;(10)装运期限和有关运输事项的规定;(11)关于分批装运和转运的规定;(12)开证银行承诺付款的责任文句;(13)开证银行对议付银行及/或代付银行的指示文句;(14)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的声明;(15)其他条款,根据需要而加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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