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61页(357字)

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在美国称为非显而易见性,在日本称为进步性。发明创造性的特征是:(1)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即发明的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本质上的区别,这种本质上的区别非所属技术领域的中等水平专业人员显而易见的;(2)显着的进步,即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长足的进步,这种进步表现在突出的技术效果上。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时,指优先权日)以前所有公开的技术。在我国,这包括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一切技术。至于在申请日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中的技术,则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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