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80页(323字)

以线条、颜色创作富有美感形象的作品。可以是平面的,也可以是立体的。狭义的美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版面、雕刻等。是纯粹表现作者的个性与形象的美感,旨在给人以艺术享受,仅具观赏价值。广义的美术作品还包括实用美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如工艺美术、建筑设计图或模型等,偏重于生活实用与工业利用。多数国家版权法保护美术作品,但是对美术作品的范围规定不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86年12月的一份文件中认为:美术作品不包括建设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摄影作品。我国着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是广义的,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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