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贸易政策协调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93页(506字)

又称巴黎统筹委员会。为在成员国间的技术进出口方面实行互惠,同时限制向东欧国家及其他一些在政治军事方面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对立的国家输出战略物资(包括技术),而设立的非正式国际机构。在美国政府于1948年制定的对共产党国家禁运清单的基础上,为协调对共产党国家的限制出口政策,美国与接受美国军事、经济援助的欧洲国家,于1949年设立了非正式机构——“协商委员会”。1950年,又设立了巴黎统筹委员会作为其执行机关,其成员包括除冰岛以外的所有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国家,总部设在巴黎。作为该机构统制输出制度依据的“巴黎统筹委员会货单”,分为一般货单(包括需要高技术的电子计算机、雷达以及其他电子仪器),武器货单,原子能货单和监视品货单。鉴于技术发展的趋势。上述货单几乎每两年就由成员国重新讨论一次,并且不予公布,而由各成员国自行协调其出口政策与货单的差异。巴黎统筹委员会对成员国之间的技术或设备的输出与向共产党国家及周围地区的输出采取区别对待的做法。原来有所谓“对华出口管制委员会”,后于1957年撤消,并入巴黎统筹委员会。中国至今仍是巴黎统筹委员会对之限制出口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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