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多边技术合作区域方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24页(396字)

简称区域方案。又称国家间方案。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受援国政府在联合国系统协助下共同编制的,同联合国技术援助机构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进行技术合作的协议文本。通过这种方案,联合国可以对两个以上国家或某个分区域、区域和区域间乃至全球范围所共同感兴趣的项目和活动提供资助。根据区域方案不同的性质和规模可分别称为:区域项目、区域间项目和全球项目。对区域方案的援助主要通过组织讨论、讲习班、培训班、参观考察和建立一些区域性研究和培训中心或网络等具体活动,以促进区域和全球性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特别是促进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区域方案须同各参加国的优先发展顺序相吻合,根据各合作国家的实际需要拟订计划。有关国家间方案的拟订、审查及核定基本上与国别方案的拟订、审查及核定程序类似。所有区域方案均须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理事会或其他出资机构的理事机构明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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