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28页(221字)

国有土地的代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的具体形式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包括协议、招标、拍卖三种。上海、珠海、广州、深圳、福州、青岛、天津等地均有相同规定。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对什么地块采取哪种方式出让使用权,由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视情而定。依协议、招标和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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