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34页(262字)

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一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1)出租土地的位置、面积;(2)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出租期限应与之相同;(3)出租条件,即建设条件,应符合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规则。(4)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租给第三人或用于抵押;出租人如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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