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74页(486字)

当事人就订立合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的方式。法律对某种合同所应采取的形式有规定的,当事人应按规定执行。法律没有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议定。实践中主要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基本形式,另外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默认、默示等,但很少运用。口头合同是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方式而成立的合同,口头合同除了有约定的答复期限外,对方应立即作出接受的答复,否则合同就不能成立。书面合同是用文字来表达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订立的合同,它以文字来记载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并作为双方订立、履行合同的根据。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书面形式合同并不要求有固定的格式,适应合同的内容而变。如保险合同的保险单、运输合同的单证都可以是合同的书面形式,另外法律允许的通过信件、电报、电传方式订立的合同也是书面合同。至于采用口头还是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应根据合同的内容和法律的规定确定。一般标的价款小、即时清算的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标的价款大、内容复杂、责任较大、法律有规定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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