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计划调拨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91页(250字)

为保证国家粮食调拨计划的执行,双方当事人依据国家下达的粮食调拨计划所订立的协议。内容包括粮食品名、质量标准、计量单位、拨交数量和期限、价格费用和结算方式、协商同意的其他项目、违约责任等。根据1984年《国家粮食计划调拨合同试行规定》,由调拨双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依据商业部下达的季度粮食调拨计划,签订合同书,立即生效。违约责任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按其违约条款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违约部分粮食货款的2%至3%,并应在明确责任以后10天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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