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转让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90页(533字)

当事人之间就某一作品的部分或全部权利的移转所达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根据作品在合同签订时是否创作完成,可以分为“约稿合同”和“出版合同”;根据使用权转让的范围,可分为“一揽子”合同和“分项”合同;根据使用权转让的独占性,可以分为“独占性版权转让合同”和“非独占性版权转让合同”。法律特征如下:(1)法律效力受作品版权效力的制约,超过版权保护期限或由于其他原因使版权终止的,合同便随之无效。(2)主体是作品的使用权,是作者或版权所有人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作品,而不是作品的所有权或全部版权。(3)客体具有特定性,即使用人只能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不能行使未规定的作品其他财产权利。规定权利义务内容:(1)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人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的规定时间、范围和条件将作品交给使用者使用,同时保证作品权利没有瑕疵;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不得将同一作品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使用者,合同另有约定者除外;按照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按时修改作品或审校作品的复制品。(2)使用者的义务,是按合同规定,使用作品或利用作品,向作者或其版权所有人支付使用费;未经作者同意,不得擅自修改作品内容、观点和表现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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