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45页(350字)

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是国家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其职责是:(1)研究拟订全国金融工作方针、政策,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研究拟订金融法规草案;(3)制订金融业务基本规章;(4)掌管货币发行,调节货币流通,保持货币稳定;(5)管理存款、贷款利率,制订人民币对外国货币的比价;(6)编制国家信贷计划,集中管理信贷资金,统一管理国营企业流动资金;(7)管理外汇、金融和国家储备、黄金储备;(8)审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置或撤并;(9)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10)经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11)管理企业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管理金融市场;(12)代表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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