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转运货物的监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68页(302字)

海关对转运货物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外国货物的转运必须具备海关法规规定的条件。其条件是:(1)持有通运或者职运提货单的;(2)在进口载货清单上已经注明是转运货物的;(3)持有普通提货单,但于起卸前向海关声明转运的;(4)误卸的进口货物,经运输工具经理人提供确实证件的,(5)因特殊情由,申请转运,经海关核准的。符合条件的转运货物在出境前,报关人应填制《外国货物转运准单》一式3份向海关申报,并在海关监管下换装运输工具出境。外国转运货物在中国口岸存放期间,不得开拆,改换包装或进行加工,并且必须在3个月内办理海关手续转运出境,否则,由海关按规定提取变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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