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84页(477字)

经主权国家海关批准,在其海港、机场或其他地点设立的允许外国货物不办理进口纳税手续就可连续长时间储存的区域。在储存期间,进口货物暂不缴纳关税,如再出口,可免纳关税;一旦货物进入海关管制区,则应在货物离开保税仓库时照章纳税。货物存放期限(半年、1年、2年)各国有所不同,但逾期都以放弃货物论处,并由海关拍卖,所得货款除抵偿关税、仓租及其他杂费外,余款还发货主。库内商品经批准可进行再包装、分级、挑选、抽样、混合等业务活动。从世界范围看,它既有国营的和所在区(市)经营的,也有私营的。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转口贸易,增加有关各项费用收入;同时给予贸易商以经营上的便利,便于其货物待机出售。保税仓库,一般可分为公共保税仓库和专用保税仓库。中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对保税仓库可以存放货物的范围作了规定,保税仓库适用于存放供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后出口的料、件;经经贸部门批准寄售维修零备件;外商寄存、暂存货物、转口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燃料、零配件;免税品。一般贸易进口货物不允许存入保税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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