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08页(299字)

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办事机构应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且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业务范围、期限、隶属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经过审核,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办事机构凭据该注册证,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从事业务活动。

分享到: